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计量大楼房屋零星维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量:34次

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计量大楼2013年投入使用至今,现出现楼顶漏水、墙面剥落、卫生间瓷砖空鼓、管线渗漏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为防范安全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全院各项业务平稳运行,院现就计量大楼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计量大楼房屋零星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二)服务类别:服务类

(三)服务期限: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11月30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9.6万元(含税包干价),报价高于限价视为无效响应。

(五)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六)评审方式:在全部满足采购服务需求、资质合规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有效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服务主要内容、范围及依据

(一)楼顶、卫生间渗漏维修整治。

1.服务内容:开展楼顶和卫生间给排水管道进行检测、点位维修;地漏管根防水加固;对空材料转运、成品保护、建筑垃圾清运、保洁、自检整改、项目现场管理等流程工作。

2.范围:楼顶防水维修面积420、卫生间防水维修面积22、卫生间墙面修复130㎡。

(二)专用库房安防密闭修缮。

1.服务内容:采购安装库房专用防盗安全门,实施房间防火密封封堵,提升房间安全防护能力。

2.范围:防盗门面积2、防盗网面积6㎡。

(三)公共走廊粉刷。

1.服务内容:6、8、9等楼层走廊开展墙面翻新,包含旧墙皮铲除、裂缝修补、基层找平打磨、底漆面漆涂刷、边角收边、现场清洁等粉刷作业。

2.范围:内墙维修面积780㎡。

(四)房屋维修服务依据:《湖北省省直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试行)》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报价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内容: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服务方案、业绩材料、盖章报价单等全套响应资料;

(二)所有纸质资料须统一密封装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未按密封盖章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三)逾期送达、资料不全、未密封盖章、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均视为无效。

五、异常低价审查

为防范恶意低价、偷工减料等履约风险,参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精神,本项目设置异常低价审查机制:

(一)我院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审查:

1.供应商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

2.供应商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响应供应商报价50%的;

3.供应商报价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45%(即低于43200元)的。

(二)我院有权要求触发异常低价审查的供应商,提供详细成本明细、人工材料清单、成本合理性说明、履约保障承诺等佐证材料。

(三)供应商无法合理解释低价、无法提供有效成本佐证材料,经我院综合研判认定报价异常偏低、存在无法保质保量履约风险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不予成交。

(四)若成交供应商存在恶意低价中标,履约过程中出现推诿、减项、偷换材料、拒不履约等违约情形的,我院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不再接纳其参与我院今后任何采购项目报名。

、公示及递交时限

(一)公告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9时;

(三)递交地点: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中路28号。

、评审及结果确定

公告期满后,我院在资格审查合格、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经核查无异常低价风险的有效供应商中,按最低有效报价确定成交单位。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

单位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堤中路28号1009室

人:蒋工

联系电话:027-84843950

 

                  武汉市计量标准质量研究院

              2026年9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