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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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单位

发布时间:2016-11-21来源:信息管理部
        计量离不开计量单位,如果没有计量单位,计量也就无法进行。计量单位就是“根据约定定义和采用的标量,任何其他同类量可与其比较使两个量之比用一个数表示”。计量单位也叫做测量单位。
        法定计量单位是指政府以法令的形式明确规定要在全国范围内采用的计量单位。法定计量单位是强制性的,各行业、各组织都必须遵照执行,以确保单位的一致。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SI)为基础并选用少数其他单位制的计量单位来组成的。
        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包括:
        (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即:米、千克、秒、安培、开尔文、摩尔和坎德拉共7个;
        (2)包括国际单位制辅助单位在内的具有专门名称的国际单位制的导出单位,如弧度、欧姆、伏特、摄氏度、希沃特等共21个;

        (3)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如分、小时、天、[角]秒、[角]分、度、转每分、海里、节、吨、升、电子伏、分贝、特[克斯]、原子质量单位、公顷等共16个;

        (4)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如千瓦时等;

        (5)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如毫米、兆瓦等。
        现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要求计量单位必须高度统一和科学合理。我国早于1959年就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公布了我国应一律采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并责成国家计量局负责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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