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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来源:办公室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

(1)

体温计

体温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批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其他体温计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温度的测量

2

(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

3

(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4

(4)

轨道衡

轨道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5

(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

(车)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 载重吨以下)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

(7)

立式金属罐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6

(8)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型式批准

 

————

————

7

(9)

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型式批准

————

————

8

(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流量的测量

9

(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石油气流量的测量

(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0

(14)

水表

水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

11

(15)

燃气表

燃气表

G1.6~G16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

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12

(16)

热能表

热能表

DN15~DN50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热量的测量

13

(17)

流量计

流量计

(口径范围

DN300 及

以下)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蒸汽流量的测量

14

(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19)

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15

(20)

眼压计

眼压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眼压的测量

16

(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

压力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17

(22)

机动车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

动车行驶速度的

监测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8

(23)

出租汽车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出租汽车计时计里程的测量

19

(24)

电能表

电能表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20

(25)

声级计

声级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噪

声的测量

21

(26)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27)

阻抗听力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22

(28)

焦度计

焦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对眼镜镜片焦度的测量

23

(29)

验光仪器

验光仪、

综合验光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30)

验光镜片箱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

(31)

角膜曲率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测量角膜曲率使用

24

(32)

糖量计

糖量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5

(33)

烟尘粉尘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34)

粉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35)

粉尘浓度测量仪

型式批准

————

————

26

(36)

颗粒物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27

(37)

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型式批准

————

————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28

(38)

透射式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测量

29

(39)

水分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

(40)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

(41)

原棉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

30

(4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型式批准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监测

31

(43)

谷物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32

(44)

乳汁计

乳汁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33

(45)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流充电机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量的测量

34

(46)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放射剂量的测量

35

(47)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

36

(48)

医用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核素活度的测量

37

(49)

心脑电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位的测量

(50)

脑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脑电位的测量

(51)

多参数监护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脉搏、血氧饱和度等测量


一级

序号

二级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38

(52)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500kV(含)以下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500kV以上型式批准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39

(53)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型式批准

————

————

(54)

全站仪

型式批准

————

————

(55)

测地型GNSS接收机

型式批准

————

————

40

(56)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型式批准

————

————

(57)

硫化氢气体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5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型式批准

————

————

(59)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型式批准

————

————

(60)

烟气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61)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

型式批准

————

————

(62)

甲烷测定器

型式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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