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表彰全国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07-01来源:信息部

中国共产党已经走过95年光辉历程。95年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战胜种种艰难险阻,取得了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成就,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日益繁荣富强的新中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以坚定的信心和非凡的勇气,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开辟了治国理政新境界,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各条战线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充分展示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作出更大贡献,中央决定:对贾立群等100名共产党员、傅企平等100名党务工作者、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党委等300个基层党组织予以表彰,分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这次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各条战线中的杰出代表。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鲜明昭示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继承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生动彰显了新时期共产党人把理想信念时时处处体现为行动力量的政治品格和先锋形象。中央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优秀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信仰信念,对党忠诚,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尊崇党章、遵守党规,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严以律己、清正廉洁;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德向善、见贤思齐,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各级党组织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带头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努力创造一流业绩。中央希望,受表彰的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当前,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